我们是谁
《国际植物保护公约》是一个国际植物健康协定,于1952年建立,旨在通过防止有害生物的传入和扩散来保护栽培植物和野生植物。
缔约方 共有172个国家签署加入了《国际植物保护公约》(截至2009年11月30日)。希望加入《国际植物保护公约》的国家必须向联合国粮食与农业组织总干事递交加入书。
植物检疫措施委员会
植物检疫措施委员会是《国际植物保护公约》的管理机构。
植物检疫措施委员会主席团
由选举产生的7人成员组成植物检疫措施委员会的执行机构,负责向《国际植物保护公约》秘书处和植物检疫措施委员会提供战略发展方向、开展合作、财务和运作管理的意见。
《国际植物保护公约》秘书处
负责在《国际植物保护公约》工作规划中的主要活动的协调。秘书处设在联合国粮食与农业组织。
区域性植物保护组织
区域性植物保护组织是一个政府间组织,其主要作用是在区域的水平协调区域内各个国家植物保护机构。
共有9个区域性植物保护组织(截至2009年11月30日)。不是所有的《国际植物保护公约》缔约方都是区域性植物保护组织的成员国,每一个区域性植物保护组织的成员国也不都是《国际植物保护公约》的缔约方。一些《国际植物保护公约》的缔约方属于不只一个区域性植物保护组织。
国际组织
《国际植物保护公约》和有助于区域和国家能力建设的相关国际组织保持联络,也允许其以观察员的身份参加有关会议。
我们做什么
国际旅行和贸易比以往更为普遍――随着世界范围内的商品流通和人员流动,对植物有风险的生物也随之传播。有害生物的传入使各国政府、农民和消费者每年花费数十亿的费用。一旦有害生物定殖,想要根除通常是不可能的,防控这些有害生物所花费的费用在粮食生产费用中所占比例巨大。
《国际植物保护公约》允许各个国家分析对其国内的植物资源的风险,并采取科学措施保护栽培植物和野生植物。通过保护植物资源免受有害生物和疫病危害,《国际植物保护公约》有助于保护农民免遭经济上具有毁灭性的有害生物和疫病暴发危害,保护环境生物多样性,保护生态系统免受有害生物入侵带来的生存能力和功能损害,保护行业和用户免于因有害生物防控或根除带来的损失,《国际植物保护公约》缔约各方具有共同的目标:防止植物有害生物的传入和扩散,保护全球栽培植物和自然植物资源,并使其对国际间商品流通和人员流动影响最小化。
《国际植物保护公约》为植物保护提供了一个国际框架,包括建立国际植物检疫措施标准保护植物资源。
国际植物检疫措施标准(截至2009年7月31日)包括以下内容:规程和参考资料,有害生物监督、调查和监测,进口管制和有害生物风险分析,遵守程序和植物检疫检测方法
有害生物管理,入境后检疫,外来有害生物应急响应、防控以及根除,出口检疫证书。
《国际植物保护公约》还提供了各成员国家的进出口要求、有害生物的状况和限定性有害生物的名单等相关信息的交流。发展中国家还可以通过接受技术援助来支撑他们实施《国际植物保护公约》和国际植物检疫措施标准的能力。
虽然《国际植物保护公约》重点关注植物和植物产品在国际贸易中的流通,但公约还涉及研究材料、生物防治物、种质资源库、运输工具及设施和其他任何能够作为植物有害生物传播的载体,例如集装箱、包装材料、土壤、交通工具、容器和机械。
《国际植物保护公约》的缔约方同意在缔约方之间提升技术援助水平。特别是,《国际植物保护公约》鼓励为发展中国家提供援助,提升其国家植物保护机构的能力,鼓励参与区域性植物保护组织活动,帮助缔约方认识安全贸易的益处。
我们如何做
国际旅行和贸易比以往更为普遍――随着世界范围内的商品流通和人员流动,对植物有风险的生物也随之传播。
有害生物的传入使各国政府、农民和消费者每年花费数十亿的费用。一旦有害生物定殖,想要根除通常是不可能的,防控这些有害生物所花费的费用在粮食生产费用中所占比例巨大。
《国际植物保护公约》允许各个国家分析对其国内植物资源的风险,并采取科学措施保护栽培植物和野生植物。
《国际植物保护公约》由植物检疫措施委员会进行管理,每年召开会议促进合作以便帮助实现《国际植物保护公约》目标。具体地,植物检疫措施委员会:回顾世界植物保护状况,确定防止有害生物传入新地区的行动,制订和通过国际标准,建立解决争端的规则和程序,建立植物检疫信息共享规则和程序,就《国际植物保护公约》范围内的事项与其他国际组织合作。
如何参与
缔约方通过以下方式参与《国际植物保护公约》的实施:参与标准制定活动,执行标准和国际植物检疫措施标准,参加国际植物检疫措施委员会会议,国际组织的成员资格,
区域性植物保护组织的成员资格,通过国家植物保护机构参与,参与植物检疫能力建设,共享技术信息、经验和技能,对《国际植物保护公约》秘书处进行经济援助或捐助。